時間:
XX
年
XX
月
XX
日
藥品再注冊申請
一、境內生產藥品
1.
證明性文件:
(
1
)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變更的文件;
(
2
)《藥品生產許可證》復印件;
(
3
)營業執照復印件;
(
4
)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》認證證書復印件。
2.
五年內生產、銷售、抽驗情況總結,對產品不合格情況應當作
出說明。
3.
五年內藥品臨床使用情況及不良反應情況總結。
4.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提供相應資料或者說明:
(
1
)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或者再注冊批準文件中要求繼續完成工
作的,應當提供工作完成后的總結報告,并附相應資料;
(
2
)
首次申請再注冊藥品需要進行
IV
期臨床試驗的,
應當提供
IV
期臨床試驗總結報告;
(
3
)首次申請再注冊藥品有新藥監測期的,應當提供監測情況
報告。
5.
提供藥品處方、
生產工藝、
藥品標準。
凡藥品處方、
生產工藝、
藥品標準與上次注冊內容有改變的,
應當注明具體改變內容,
并提供
批準證明文件。
6.
生產藥品制劑所用原料藥的來源。改變原料藥來源的,應當提
時間:
XX
年
XX
月
XX
日
供批準證明文件。
7.
藥品最小銷售單元的現行包裝、標簽和說明書實樣。
二、進口藥品
1.
證明性文件:
(
1
)《進口藥品注冊證》或者《醫藥產品注冊證》復印件及國
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有關補充申請批件的復印件;
(
2
)藥品生產國家或者地區藥品管理機構出具的允許該藥品上
市銷售及該藥品生產企業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、
公
證文書及其中文譯本;
(
3
)藥品生產國家或者地區藥品管理機構允許藥品進行變更的
證明文件、公證文書及其中文譯本;
(
4
)由境外制藥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,應當
提供《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》復印件;
(
5
)境外制藥廠商委托中國代理機構代理申報的,應當提供委
托文書、公證文書及其中文譯本,以及中國代理機構的《營業執照》
復印件。
2.
五年內在中國進口、銷售情況的總結報告,對于不合格情況應
當作出說明。
3.
藥品進口銷售五年來臨床使用及不良反應情況的總結報告。
4.
首次申請再注冊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提供相應資料或
者說明: